三湘都市报讯“公司接待员,待遇面议”、“市场营销员,月薪面议”……从明年1月1日起,招聘单位打出的“待遇面议”之类的招牌将不管用了。今日,记者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了解到,明年
1月1日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首次明确,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在招聘信息中不得使用“月薪面议”等字样。
招聘单位大都遮遮掩掩
目前,招聘单位对工资大都遮遮掩掩,用“月薪面议”出招,对此招人单位有自己的说法。
“如果明码标价,可能会给企业间带来不正当竞争。”多年从事人力资源工作的吴先生告诉记者。也有招聘单位坦言,由于招聘岗位薪水较少,标出的薪水怕应聘者嫌工资低不来应聘。
“明码标价”规范人才市场
“用人单位更应考虑一些务实的内容,而不是在低工资上做文章。”长沙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一名从事多年职介指导工作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颁布以前,“待遇面议”现象在全国具有普遍性,大致采取开个价,再由双方初步协商的形式。
该工作人员表示,“新规要求对应聘者的报酬明码标价,对促进就业、培育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用人单位强查乙肝罚1000元
根据新规,用人单位招人,不得以求职者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招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否则,将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录用女工不得限制结婚生育
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在录用女职工时,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进城务工者同享就业服务
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就业权利。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其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的,失业后可以在常住地登记。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